为稳定就业,促进停业歇业等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国家人社部明确企业可以通过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获得稳岗补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免缴、缓缴社保费减轻负担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稳岗政策,减轻疫情影响的冲击,同时为复工复产储备人力资源。
当前的稳岗补贴政策有以下五类:
(一)春节期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保持连续生产”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工业总产值(合计)现价同比不下降。补助标准按2020年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元/人确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未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除上述(二)、(三)项之外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84%)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同比变化情况确认,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计算办法:应返还失业保险费=当期期末(即2020年6月、9月、12月)按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本市户籍人员月人均失业金(1538.51元)×6个月+当期期末按非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外来人员月人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76.38元)×6个月。以中型企业为例,一个从业人员300人、30%为本市户籍人员70%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按照目前缴费基数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92.7万元。
上述政策除第一项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均无须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采集审核,直接将补贴发放到企业账户。
企业在保持员工稳定获得稳岗补贴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人社部门“一企一策”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企业复工复产转产打好基础。详细情况请关注下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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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2020年2月25日 第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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